液態模鍛技術,最早由蘇聯人于二次大戰期間發明,已經有60年歷史。
“擠壓鑄造”是英國人將蘇聯人的技術翻譯成英文時所用的詞。或許人們對“擠壓”與“鑄造”這兩個詞認為經典一些吧,所以對用這兩個詞組合成的新詞“擠壓鑄造”,也都被逐步認可并在業界流傳用開來了。
近年來,行內頗有舍“液態模鍛”而用“擠壓鑄造”概念的總趨勢,慢慢地也好象形成了將“液態模鍛”等同于“擠壓鑄造”的觀念,將這兩個概念混用了起來。
但在實踐中,這兩個概念的混用已產生了很不良的后果。工程技術人員將這兩個概念混用,就會導致新上項目所采用的主體技術有質的不同。最典型的,是上“正向沖頭擠壓”的液態模鍛技術的汽車(摩托車)輪轂項目,還是上了“反向沖頭擠壓”技術的項目?設備生產商對這兩個概念的有意或無意混用,將直接導致了客戶所購設備,在技術所屬性質上存在的巨大差異或完全不同。可以大膽地、定性地和肯定地說,前者是一項連鑄連鍛的技術,是以“鍛”為終極工藝特性指標的工藝與裝備技術,而后者則是一種單純的鑄造工藝,它可劃入40年前由日本或美國人首先提出的“精、速、密壓鑄工藝與裝備技術”范疇,本質上仍是一種鑄造工藝。
所以,我們可以說,蘇聯人將其最初發明的技術命名為“液態模鍛”,是一個傳神的名字,起碼它將“鍛”的終極特征交代了清楚,而英國人將之改名為“擠壓鑄造”,顯然未能充分領會到該工藝的神韻——“鑄”與“鍛”能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嗎?
擠壓壓鑄模鍛技術在我國發明之后,將“液態模鍛”——“液態金屬模鍛造”概念與“擠壓鑄造”,特別是將本質上是“精、速、密壓鑄工藝與裝備技術”的“間接沖頭擠壓鑄造”概念嚴格區分開來,就顯得更為必要了。
大家如果還不太明白或熟悉上面所說的設備與工藝情況,我們可以從最終的毛坯微觀組織上區分這兩種具有本質差異的工藝。
液態模鍛工藝生產出來的毛坯,從本質上它是一個鍛件,它整個毛坯都可以是破碎晶粒與鍛態組織,它可以絕對不出現鑄造工藝所不能避免的縮孔縮松缺陷。而“間接沖頭擠壓”的“擠壓鑄造”,它所生產出來的毛坯,從本質上仍是一件鑄件,它只能實現局部的破碎晶粒與鍛態組織,不可能全部消除鑄造工藝必然產生的縮孔縮松缺陷。簡單的以這種工藝與裝備生產出來的毛坯,其縮孔縮松率比有充分補縮措施的傳統的低壓鑄造工藝高得多。認為這種工藝等同于“液態模鍛”工藝,就大錯特錯了!
所以說,為液態模鍛技術正名,是行內所應盡早盡快做的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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