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稅(Fuel Tax)
什么是燃油稅
燃油附加稅簡稱燃油稅,又稱燃料稅,即將現今普遍征收的養路費和其他費用合并成燃油稅,通過法律約定整合各部門間的利益關系,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省能源和基礎設施開支。目前,機動車每年要交養路費,一年沒開幾次也要按標準交養路費。而燃油稅是跑的路程越遠,交的稅越多;如果不跑,就不交。
早在1994年,有關部門就正式提出開征燃油稅。1997年全國人大通過《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等,擬于1998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決定。但有關燃油稅的時間表,一直是“只聞雷聲響,不見雨點滴”。 在中國,以稅代費的燃油稅提出多年,卻遲遲不見出臺,原因是多方面的:
油價過高,個人難以承受
公交、鐵路、航空、農業等負擔太大
公路收費的調整、協調
數十萬的公路收費員安置問題
2008年11月19日,從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處獲悉,目前相關部委在開征燃油稅的內部討論中,給出了一個非常緊迫的時間點——12月1日正式開征的可能性比較大。
2008年12月06日,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聯合發布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昨晚終于揭開謎底。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初定,2009年1月1日執行。
燃油稅實施歷程
1994年:動議開征燃油稅。
1997年:人大通過《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
1998年10月: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
2001年1月:前任稅務總局局長表示燃油稅將在適當時機開征。
2002年初:前任稅務總局局長又稱燃油稅將“擇機出臺”。
200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透露燃油稅還需選擇時機。
2006年7月:發改委提出要密切跟蹤國際油價,推進燃油稅。
2007年1月:國稅總局將完善燃油稅改革列入2007年工作范圍。
2008年1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透露,擇機盡快征收燃油稅的具體方案早已上報。
出臺燃油稅的目的
一、通過費改稅來簡化手續,節省費用,同時達到用油者交稅、用油越多者交稅越多的目的;
二、表達能源資源的稀缺性,理順汽、柴價格關系;
三、利用稅收杠桿引導燃油消費者節能減排,促使人們提高節約意識,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從而保護環境;
四、能拉動內需又能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征收燃油稅后用車費用變化
以私家車主為例,駕駛一輛排量為1.6升的5座轎車,每天行駛里程在40公里左右,一年下來就是14400公里,現在普通轎車在城市路況下百公里油耗為 10升左右,一年耗油1440升,按北京11月93號汽油平均零售價每升6.37元計算,約花費9172.8元,全年上繳養路費1320元,如此該車在征收燃油稅前每年的支出是10492.8元,但征收燃油稅后,稅率只要超過或等于20%,用車費用都將增加。
征收燃油稅前全年支出 征收燃油稅后全年支出 前后對比
10492.8元 10112.08元(按10%燃油稅率) 可省380.72元
10492.8元 11031.36元(按20%燃油稅率) 多出538.56元
10492.8元 11924.64元(按30%燃油稅率) 多出1431.84元
10492.8元 12869.92元(按40%燃油稅率) 多出2377.12元
10492.8元 13789.2元(按50%燃油稅率) 多出32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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