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概述
信托基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于1976年,IMF廢除黃金條款以后,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間將持有的黃金的1/6以市價賣出后,用所獲利潤(市價超過35美元官價的部分)建立一筆信托基金,按優惠條件向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
,取得信托資金貸款的條件
取得信托資金貸款的條件是:
1、1973年人均國民收入低于300SDRs的國家,共有61個國家具備條件,它們借用自1976年7月1日起兩年期的第一期貸款;
2、1975年經IMF審核申請貸款國的國際收支、貨幣儲備以及其他發展情況,證實確有資金需要,并有調整國際收支的適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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