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隱性成本?
隱性成本指公司損失使用自身資源(不包括現金)機會的成本。相對于顯性成本(explicitcost)而言,指廠商自己所擁有的且被用于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的那些生產要素的總價格。
隱性成本包括:
作為成本項目記入賬上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設備的折舊費;
廠商自己投入的資金的利息,企業主為該廠提供的勞務應得的報酬。其中第二部分又被稱為正常利潤。正常利潤之所以作為產品的一項成本,是因為從長期來看,這筆報酬是使得企業主繼續留在該行業(從而該產品得以被提供出來)的必要條件。否則,假如廠商產品的售價僅能補償工資,原料和固定資本的折舊費,企業主將會把它的資金轉移到別的行業,該產品將不會再被提供給市場。所以包括正常利潤在內的成本,具有產品得以被提供出來所必須支付的代價的含義。
隱性成本最令人迷惑的地方是它冠以“成本”的稱謂。然而,隱性成本并不是成本。
成本,本質上就是付出。但是,隱性成本是廠商自己給自己的利息,自己給自己的地租,自己給自己的薪水,這些支付都是自己支付給自己,不涉及到所有權轉移問題。如果真正要將之作為一種支付,那么它同時也是一種收入,是廠商的一種收益。
如果廠商使用他人的資本和土地和管理才能,他人是希望利息地租和薪水越高越好。同樣,廠商給自己支付利息地租和薪水,也應該是越高越好。從心理學的角度和理性人的假定來看,廠商沒有理由希望給自己支付的利息地租和薪水越少越好。假如廠商為了謀求成本的降低而減少隱性成本,就意味著廠商為了生產產品將自己對自己的待遇降到最低程度,廠商為何要虐待自己呢?
這樣一來,就會在廠商一貫堅持的規則之間產生矛盾,也就是說,隱性成本既是收益的一部分,又是成本的一部分,那么廠商在希望利潤最大時所導致的兩條方法即“減少成本,增加收益”之間就面臨著兩難決策了,利潤最大化原則就無法在隱性成本這個概念上得到體現了,無論是增加還是減少隱性成本都說不過去。
總之,所謂的隱性成本,就是固定設備的折舊費和我們稱之為正常利潤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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