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供需理論
國際供需理論概述
在提出并界定了“有代表性的商品包”的概念以后,馬歇爾以英國(E國)和德國(G國)的相互貿易為例,精心設計了一個貿易供求表,并以此展開了對國際供需關系決定國際貿易均衡的分析。見下表:
(I)(II)(III)(IV)(V)
E國的出口/G國的進口E國對貿易條件的要求E國在一定貿易條件下的進口總量G國對貿易條件的要求G國在一定貿易條件下的出口總量
1000010100023023000
2000020400017535000
3000030900014342900
40000351400012248800
50000402000010854000
6000046276009557000
7000055385008660200
80000685440082.566000
9000078702007870200
10000083830007676000
110000869460074.581950
12000088.510620073.7588500
表中第一欄:E國出口的商品包數量或G國進口的商品包數量;第二欄:E國出口第一欄所示之數量時,每百包出口商品要求交換到的G國出口商品包數量;第三欄:E國出口第一欄所示之數量時,能夠從G國換得的G國出口商品包數量(Ⅲ)=(Ⅰ)÷100×(Ⅱ);第四欄:G國進口第一欄所示之數量時,每進口一百包E國商品愿意支付的本國出口商品包數量;第五欄:G國進口量為第一欄所示之數量時,愿意支付的本國出口商品包的總量(Ⅴ)=(Ⅰ)÷100×(Ⅳ)。
如果用BE和BG分別表示兩國的出口商品包,從表中可見,當E國的貿易條件從100BE:10BG逐漸改善為BE:85BG時,E國的出口供給隨之從10000BE增至12000BE,與此同時,E國自G國的進口需求從10000BE增至106200BG;當G國的貿易條件從100BE:130BG逐漸改善為100BE:73.75BG時,G國自E國的進口需求隨之亦從10000增至12000,與此同時,G國對E國的出口供給亦從23000BE增至88500BG。
由此可以看出,E、G兩國的進口需求同它們各自的進口商品的相對價格水平成反比,E、G兩國的出口供給同它們各自的出口商品的相對價格水平成正比。在這樣一個貿易模型中,E國之出口供給為G國之進口需求,反之,G國之出口供給亦為E國之進口供給。因此,按照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格的一般原理,只有當E國的進口商品的價格或G國的出口商品的價格,恰使在這一價格水平上E國的進口總額等于G國的出口總額,或者說,只有當G國的進口商品的價格或E國的出口商品的價格,恰使在這一價格水平上G國的進口總額等于E國的出口總額,國際貿易才能達到均衡,這樣的價格才是國際均衡價格。
從表中可以看到,按照一般的供求規律,在本國出口商品相對價格變動的過程中,E、G兩國的出口供給與進口需求總是在不斷調整,只有國際貿易條件為100BE:78BG時,E國愿意出口90000包商品,同時愿意從G國進口70200包商品;G國愿意出口70200包商品,同時愿意從E國進口90000包商品。如果用XE表示E國的出口供給,用ME表示E國的進口需求,用XG表示G國的出口供給,用MG表示G國的進口需求,有兩國的貿易均衡如下式:
XE=XG=90000BE
XG=MG=70200BG
在均衡國際貿易條件為100BE:78BG時,同它們各自主觀要求的最起碼的貿易條件相比(E國出口100包商品要求至少交換10包G國的出口商品,G國自E國進口100包商品最多愿意支付230包本國出口商品),E、G兩國都獲得了相當可觀的貿易利益。按照均衡的國際貿易條件,E國每出口100包商品從G國多交換回68包商品,G國自E國每進口100包商品可以少支付152包本國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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