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標準
汽油/天然氣兩用燃料發動機技術條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汽油/天然氣兩用燃料發動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劃、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氣儲氣瓶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20MPa的汽車用汽油/天然氣兩用燃料發動機(以下簡稱發動機)。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147內燃機通用技術條件
GB/T3845汽油車排氣污染物試驗方法怠速法
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11340汽車曲軸箱排放物測量方法及限值
GB14023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14761.4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761.5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762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17691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T17692汽車用發動機凈功率測試方法
GB/T17895天然氣汽車和液化石油氣汽車詞匯
GB17930車用無鉛汽油
GB18047車用壓縮天然氣
GB/T18297汽車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18352.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Ⅰ)
GB18352.2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
QC/T245壓縮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和安裝要求
QC/T257壓縮天然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QC/T413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QC/T484汽車油漆涂層
QC/T525汽車發動機可靠性試驗方法
QC/T526汽車發動機定型試驗規程
QC/T671汽車用壓縮天然氣減壓調節器
QC/T674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電磁閥
QC/T675汽車用汽油電磁閥
QC/T901汽車發動機產品質量檢驗評定方法
3術語
汽油/天然氣兩用燃料發動機gasoline/NGbi-fuelengine
符合GB/T1147的規定,并能分別燃用汽油和天然氣兩種燃料的汽車用發動機。
4技術要求
4.1發動機應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技術文件用詞應符合GB/T17895的規定。
4.2發動機的所有零(合)件、標準件應符合與其相關的國家標準和本標準的規定。
4.3制造廠提供的發動機主要特征說明應至少包括附錄A中的內容。
4.4發動機使用的汽油應符合GB17930的規定,天然氣應符合GB18047的規定。
4.5發動機燃料供給系統專用裝置應符合QC/T671等有關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燃料供給系統的安裝應符合QC/T245和GB7258的規定。
4.6當發動機進行兩種燃料轉換時,應保證其工作安全、準確、平穩。
4.7發動機電氣設備應符合QC/T413、QC/T674和QC/T675的規定。
4.8發動機電氣系統裝備應能保證在發生汽油或天然氣意外滲漏、泄漏時不引起燃燒。
4.9發動機點火提前角應能分別滿足燃用汽油和天然氣時的不同需要。
4.10與整車匹配后,發動機工作時的無線電騷擾特性應符合GB14023的規定。
4.11發動機表面涂漆應符合QC/T484的規定。
4.12發動機排放應符合以下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匹配于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車輛時,排放污染物應符合GB18352.1和GB18385.2的規定,怠速排放污染物應符合GB14761.5的規定;
——匹配于最大總質量超過3500kg的車輛時,排放污染物應符合GB14762的規定,怠速排放污染物應符合GB14761.5的規定,曲軸箱排放污染物應符合GB14761.4的規定。
注1:GB18352.1是正在執行的排放標準,GB18352.2的實施日期是2004年7月1日,鼓勵企業提前滿足GB18352.2規定的排放標準,下同。
注2:怠速排放污染物指在發動機與整車匹配后的技術要求。
5試驗方法
5.1發動機的型式試驗方法應符合QC/T257和QC/T526的規定。
5.2發動機凈功率測試方法應符合GB/T17692的規定。
5.3發動機臺架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GB/T18297的規定。
5.4發動機可靠性試驗應符合QC/T525的規定,試驗期間,兩種燃料運行時間各占一半,每隔50h進行一次燃料轉換。
5.5發動機與整車匹配后,無線電騷擾特性的測量方法應符合GB14023的規定。
5.6發動機排放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應符合以下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匹配于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車輛時,排放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應符合GB18352.1和GB18352.2的規定,怠速排放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應符合GB/T3845的規定;
——匹配于最大總質量超過3500kg的車輛時,排放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應符合GB14762和GB17691的規定,怠速排放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應符合GB/T3845的規定,曲軸箱排放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應符合GB11340的規定。
注1:GB14762僅用于燃用汽油時排氣污染物的檢測,GB17691僅用于燃用天然氣時排氣污染物的檢測。
注2:怠速排放污染物的檢測在發動機與整車匹配后進行。
6檢驗規則
發動機產品質量的評定方法應符合QC/T901和本標準的規定。
6.1型式試驗
發動機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應進行型式試驗:
——新產品或轉廠生產的產品;
——正常生產中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而影響到產品主要性能時;
——正常生產的產品每經歷兩年或產品停產一年恢復生產時;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試驗要求時。
6.2出廠檢驗
發動機必須經過出廠檢驗合格并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產品質量合格證后,方能出廠(或入
庫)。發動機出廠檢驗應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外觀質量,包括裝配完整性及裝調質量;
——供給系統、潤滑系統和冷卻系統的密封性;
——汽油、天然氣兩種燃料轉換的準確性和平穩性;
——燃用汽油、天然氣兩種燃料時的熱試機檢查。
6.3抽樣檢驗
抽樣檢驗的抽檢頻次應符合制造廠企業標準的規定,抽樣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品中隨機抽取,檢驗項目應至少包括6.2條的各項內容。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機技術文件
7.1標志
發動機標志應符合GB7258的規定,發動機銘牌上應至少標注以下內容:
——制造廠名;
——型號;
——排量:L;
——額定功率、最大扭矩及其相應轉速,標注為:
汽油:kW/r/min;天然氣:kW/r/min;
汽油:Nm/r/min;天然氣:Nm/r/min;
7.2包裝
7.2.1發動機包裝前應滿足以下各項要求:
——放凈發動機內磨合時殘存的冷卻液;
——進行防銹處理,保證在正常貯存條件下自出廠之日起12個月內無銹蝕;
——進行海運的發動機具有防潮、防鹽霧腐蝕措施。
7.2.2發動機包裝箱應具有向上、防潮字樣或標記。
7.3發動機貯存、運輸時,應固定在設計規定的懸置位置,吊裝應采用設計規定的吊裝方式。
7.4發動機隨機技術文件應包括《發動機合格證》和《發動機使用與保養說明書》。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汽油/天然氣兩用燃料發動機的主要特征說明
A.1發動機型號:
A.2發動機型式(系指沖程數、冷卻方式、氣缸數目及排列、燃料供給方式、是否帶催化轉化器等):
A.3氣缸直徑/活塞行程:mm/mm
A.4發動機排量:L
A.5壓縮比:
A.6點火順序:
A.7曲軸旋轉方向(從發動機前端看):
A.8額定功率/轉速
燃用汽油時的額定功率/轉速:kW/r/min
燃用天然氣時的額定功率/轉速:kW/r/min
A.9最大扭矩/轉速
燃用汽油時的最大扭矩/轉速:Nm/r/min
燃用天然氣時的最大扭矩/轉速:Nm/r/min
A.10怠速轉速※:r/min
A.11最低燃料消耗率
燃用汽油時的最低燃料消耗率:g/kW·h
燃用天然氣時的最低燃料消耗率:g/kW·h
A.12發動機專用零(合)件描述
A.12.1天然氣截止閥型號:型式(常開/常閉):
工作電壓:V
A.12.2天然氣減壓調節器型號:工作壓力:kPa
A.12.3天然氣濾清器型號:工作壓力:kPa
A.12.4天然氣電磁閥型號:
A.12.5混合器型號:
A.12.6節流閥體型號:
A.12.7噴嘴型號:數量:
A.12.8電控單元型號:
A.12.9節氣門位置傳感器型號:
A.12.10空氣流量傳感器型號:
A.12.11進氣壓力傳感器型號:數量:
A.12.12進氣溫度傳感器型號:數量:
A.12.13水溫傳感器型號:數量:
A.12.14轉速傳感器型號:數量:
A.12.15曲軸位置傳感器型號:
A.12.16相位傳感器型號:
A.12.17氧傳感器型號:安裝尺寸:
A.12.18催化轉化器型號:
A.12.19廢氣再循環裝置(EGR閥)型號:
A.12.20曲軸箱通風閥型號:
A.12.21活性碳罐型號:
A.13燃料
汽油標號:天然氣標號:
A.14機油牌號:容量:L
A.15發動機外形尺寸(長×寬×高):mm
A.16發動機凈質量(不包括油、水、散熱器及傳動裝置)/總質量(包括散熱器、底座及傳動裝置):
kg
注1:劃去不適用者。
注2:加注“※”者注明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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