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概述
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后向開證行寄單索匯,并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并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出口押匯的對象及條件
I、對象:
企業如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以信用證作為出口結算的方式,即可憑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押匯。
II、條件:
企業如需向銀行申請敘作出口押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應在申請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往來帳戶,辦理進出口結算業務,并在押匯融資業務項下核算一切收支;
2、企業資信良好,履約能力強,收匯記錄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貿經驗;
3、出口的商品應為企業主要出口創匯產品,適應市場需求,國內外進銷網絡健全暢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額及批文;
4、企業應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能按時向銀行報送財務報表,接受銀行對您的企業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實時審核。出口押匯款項應用于合理的資金周轉需要;
5、開證行及償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經濟形勢穩定,無外匯短缺,無特別嚴格外匯管制,無金融危機狀況,且開證行自身資信可靠,經營作風穩健,沒有故意挑剔單據不符點而無理拒付的不良記錄;
6、信用證條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國際慣例,經銀行認可無潛在風險因素。轉讓信用證銀行原則上不予辦理出口押匯;
7、敘作出口押匯的單據必須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對遠期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須在收到開證行承兌后方可敘作。
出口押匯的幣種、利率、期限
出口押匯的幣種為單據原幣種,押匯利率按照國際金融市場的狀況、申請行籌資成本、開證行資信風險等因素確定。
押匯金額比例由銀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最高額為單據金額的100%,銀行預扣銀行費用、押匯利息后,將凈額劃入企業帳戶。如實際收匯日超出押匯的期限,銀行將向企業補收押匯利息。
即期出口押匯期限按照出口收匯的地區及路線來確定,遠期信用證押匯期限為收到開證行承兌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止。如超過押匯期限,經銀行向開證行催收交涉后仍未收回議付款項,銀行有權向企業行使追索權,追索押匯金額、利息及銀行費用。
出口押匯的申請
I、企業如需向銀行申請敘作出口押匯,須向銀行各分支機構的國際結算部門或總行國際業務部貿易科提交以下資料,包括:
1、經工商局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借款人有權簽字人授權書及簽字樣本;
3、公司近期財務報表;
4、銀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資料。
II、企業應填制《出口押匯申請書》及《出口押匯質押書》各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權簽字人簽字,連同出口單據和正本信用證一并交銀行辦理進行審核;
III、銀行在收到企業提交的《出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單據后,如符合條件,經審核無誤后敘做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的作用
客戶出口交單后,憑與信用證要求相符、收匯有保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客戶能在國外收匯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到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出口押匯特點
1、押匯/貼現系短期墊款,押匯期限一般不超過180天,貼現不超過360天。
2、押匯/貼現系預扣利息后,將剩余款項給予客戶,利息按融資金額×融資年利率×押匯天數/360計算。
3、押匯/貼現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不論保種原因,如無法從國外收匯,客戶應及時另籌資金歸還墊款。
辦理出口押匯業務的要求
1、出口押匯的申請人應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且資信良好,銀行為客戶提供出口押匯融資時,與客戶簽定出口押匯總押書,并要求客戶逐筆提出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辦理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按規定利率計收外幣利息。
2、出口押匯是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的融資,但銀行如作為保兌行、付款行、或承兌行時不能行使追索權。
3、銀行只辦理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票據的貼現,申請人辦理貼現業務應向銀行提交貼現申請書,并承認銀行對貼現墊款保留追索權。
4、貼現票據的期限不超過360天,貼現天數以銀行貼現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實際天數,貼現利率將按規定執行并計收外幣貼現息,貼現息將從票款中扣除。
辦理出口押匯的條件
1、所交單據與信用證要求相符。
2、信用證項下單據收款有保障。
3、已辦妥相關手續。
4、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銀行將拒絕接受押匯申請:
5、來證限制其他銀行議付。
6、遠期信用證超過180天。
7、運輸單據為非物權憑證。
8、未能提交全套物權憑證。
9、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
10、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
11、單證或單單間有實質性不符點。
12、索匯路線迂回曲折,影響安全及時收匯。
13、開證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勢緊張動蕩或發生戰爭的國家或地區。
14、收匯地區外匯短缺,管制較嚴,或發生金融危機,收匯無把握的。
15、其他銀行認為不宜提供押匯的情況。
貼現條件
1、銀行只辦理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票據的貼現。
2、對于政治局勢不穩定、外匯管制嚴、對外付匯困難的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以及資信不好的銀行所承兌的匯票不辦理貼現。
3、對于無貿易背景、用于投資目的的遠期承兌票據不予貼現。
貼現的辦理手續
1、客戶應先同銀行簽妥《出口融資總質押書》,明確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
2、客戶應向銀行提供注冊、經營、財務情況有關資料,作為銀行融資審核的依據。
3、每筆具體融資,客戶應另向銀行提供《出口融資申請書》。
4、融資申請批準后,銀行將按客戶指示將款項入賬。
5、出口收匯后,該筆收匯將用于歸還銀行墊款。
6、出口收匯不差,客戶仍應另籌資金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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