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437.1-2001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壓縮天然氣汽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8437.1-2001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壓縮天然氣汽車
Thetechnicalcriterionofrefittingforvehiclebyusinggascompressed
naturalgasforvehicle(CNGV)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用汽車改裝為汽油/壓縮天然氣兩用燃料汽車的改裝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氣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20MPa的汽油/壓縮天然氣兩用燃料汽車的改裝。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65-1983卡套式管接頭技術條件
GB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15382-1994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
GB15383-1994氣瓶閥出氣口連接型式和尺寸
GB17258-1998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
GB/T17676-l999天然氣汽車和液化石油氣汽車標志
GB/T17895-1999天然氣汽車和液化石油氣汽車詞匯
GB18285-2000在用汽車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
QC/T8-1992汽車用壓力表
QC/T245-1998壓縮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和安裝要求
QC/T413-1999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QC/T671-2000汽車用壓縮天然氣減壓調節器
QC/T674-2000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電磁閥
QC/T675-2000汽車用汽油電磁閥
QCn29009-1991汽車用電線接頭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9-03批準2002-04-01實施
3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17895中規定的定義及下列定義。
3.1在用汽車in-usevehicles
上牌照以后的汽車
3.2汽油/壓縮天然氣兩用燃料汽車bi-fuelvehicleofusinggasolineorCNG
具有兩套相互獨立的燃料供給系統,一套供給壓縮天然氣,另一套供給汽油,兩套燃料供給系統可分別但不可共同向氣缸供給燃料的汽車。
3.3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specialequipmentofCNG
為了在汽車上燃用天然氣,在汽車上專門安裝的由儲氣部件、供氣部件、控制部件和燃料轉換部件等組成的一套燃料供給系統。
3.4充氣裝置fillingequipment
安裝在汽油/壓縮天然氣兩用燃料汽車上用于補充供給其自身使用壓縮天然氣的裝置。
3.5氣量顯示裝置equipmentfordisplayinggasvolume
用于顯示壓縮天然氣氣瓶中儲氣量和壓力的裝置,包括壓力表、氣量顯示器等。
3.6手動截止閥manualshut-offvalve
在儲氣氣瓶和減壓調節閥之間,通過手動可實現對壓縮天然氣的“供給”、“中斷”操作的閥。
4改裝前的汽車技術條件
4.1發動機的功率不低于額定值的85%,扭矩不低于額定值的90%。
4.2汽車的其他技術性能應符合GB7258的要求。
4.3汽車應有安裝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的足夠的安全空間。
4.4擬安裝部位應有足夠的強度。
5改裝技術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改裝使用的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的零部件,其材質應與天然氣相容,質量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規格應與所裝車型相匹配。
5.1.2安裝在發動機機艙中的改裝部件,其環境溫度應在-40℃~+121℃范圍內,其他改裝部件應適應-40℃~+82.2℃的工作溫度范圍。
5.1.3所有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應安裝牢固,不得因振動、顛簸而松動、脫落,應符合QC/T245的要求。
5.1.4安裝工藝布置應設計合理,確保安裝維修方便;應充分考慮汽車承載件的強度,對強度較弱的安裝部位應有加固強度的措施,不允許采用導致降低車輛承載件強度和剛度的安裝方法,更不允許將專用裝置作為承載件使用。
5.1.5改裝使用的裝置應確保當發動機停止運轉時,即使燃料開關打開,應具有能自動切斷天然氣供給的裝置。
5.1.6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的結構和質量應符合GB17258的有關規定。
5.1.7當所用氣瓶是從另一車上取下的已使用過的舊氣瓶時,應按GB17258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5.1.8壓縮天然氣管路應采用不銹鋼管或其他車用高壓天然氣專用管路,爆破壓力應不小于額定工作壓力的3.5倍。在滿足發動機最大供氣量的條件下,高壓管路通徑應盡可能的小,高壓管接頭應采用卡套式接頭,其質量應符合GB/T3765的規定。
5.1.9氣量顯示裝置中的壓力表量程應為天然氣高壓系統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2倍,其性能應符合QC/T8的有關規定;氣量顯示器性能應符合QC/T413的有關規定。
5.1.10手動截止閥應符合GB15382和GB15383的有關規定;宜采用啟閉范圍為0.25圈~1.5圈的手動截止閥,并應清楚地標明“供給(開)”和“中斷(關)”的方向。
5.1.11減壓調節器的性能應符合QC/T671的規定。
5.1.12混合器材質應與汽油和天然氣相容。混合器型式和結構應與減壓調節器相匹配。當采用膜片式混合器時,應設置回火泄壓裝置,其質量應符合QC/T245的規定。
5.1.13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電磁閥應符合QC/T674的要求,汽油電磁閥的性能應符合QC/T675的要求。
5.2安裝技術要求
5.2.1充氣裝置
充氣裝置應安裝在有適當防護和易于充氣操作的位置,充氣系統應配備一個以防氣體從氣瓶回流的裝置。
5.2.2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
5.2.2.1氣瓶應被安裝在車輛外部輪廓內受保護的位置,不應放置在對車輛駕駛產生不利影響的部位。
5.2.2.2氣瓶安裝位置應遠離熱源,其環境溫度不得高于55℃。在任何情況下,氣瓶與排氣管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75mm。
5.2.2.3在汽車車架下安裝氣瓶時,氣瓶及其附件不應布置在汽車前橋之前,氣瓶最低位置離地距離應不小于汽車滿載時的最小離地間隙,且不得改變離去角及縱向通過半徑。
5.2.2.4氣瓶的安裝不允許采用導致降低氣瓶強度和剛度的安裝方法,應保證車輛在空載和滿載狀態下的載荷分布符合GB7258的規定,安裝氣瓶(充滿壓縮天然氣)后,車輛最大總質量的增加應不超過5%。
5.2.2.5氣瓶必須被安全地固定在車輛上。安裝氣瓶的方法不應減弱車架結構強度。必要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以保證與5.2.2.8的要求一致;應確保有四個固定點連接在車輛結構件上,其間距應確保氣瓶的穩定。
5.2.2.6安裝氣瓶的固定座應具有阻止氣瓶旋轉移動的能力,以防滑脫、旋轉和震動松動。固定座的安裝應便于拆裝工作。
5.2.2.7氣瓶的安裝應牢固,氣瓶與固定座之間應墊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膠墊或彈性無水止動氣墊,緊固螺栓的尺寸滿足5.2.2.8的受力要求并有防松裝置,扭緊力矩符合設計要求。
5.2.2.8氣瓶安裝緊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個方向上應能承受8倍于充滿額定工作壓力的天然氣的氣瓶重力的靜力,且氣瓶與固定座最大位移不許超過13mm。
5.2.2.9多個氣瓶的安裝應布置合理、排列整齊;氣瓶與排氣管的距離在75~200mm之間時,應設置固定可靠的隔熱裝置。
5.2.2.10氣瓶的集成閥和接頭要得到足夠的保護,可用車輛上的一些部件向集成閥和接頭提供保護,以減少由于碰撞、傾覆或其他事故而引起的可能損害;氣瓶集成閥與車輛外輪廓邊緣的距離應不小于200mm。
5.2.2.11氣瓶必須安裝在遮風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以防閥門滲漏的氣體進入駕駛室或客廂。當氣瓶安裝在車體內部時,應設計一個金屬或非金屬的密封艙,將瓶體和集成閥封閉,或設計一個封閉集成閥的副艙;密封艙應有便于維修和檢查的艙口;在安裝位置應能保證集成閥關閉自如;密封艙或副艙應有可靠的密封手段,以防氣體泄漏。
5.2.2.12在貨車車廂內安裝氣瓶時,應安裝金屬或非金屬保護罩。
5.2.3高壓管路及高壓管接頭
5.2.3.1高壓管路一般采用剛性管線,特殊部位采用柔性管線。高壓管路和高壓管接頭只能更新。
5.2.3.2高壓管路應沿著最短的可行路線安裝。高壓管接頭應安裝在能看得見或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所有高壓管路和高壓管接頭應得到有效的保護。
5.2.3.3剛性高壓管路應排列整齊,布置合理,不得與相鄰部件碰撞和摩擦;剛性高壓管路應用固定卡有效地固定在底盤或車身上,固定卡的間距應不大于600mm;如果管路與相鄰部件接觸或穿越孔板,應采用橡膠墊進行保護,兩個部件之間的管路應采用能消除熱脹冷縮影響和抗震的措施,如采用盤管或“U”型彎管等。管路中心線曲率半徑應不小于管路外直徑的5倍。
5.2.3.4剛性高壓管路及接頭與發動機排氣管和傳動軸的距離均應不小于75mm;當與排氣管距離在75~200mm時,應設置固定可靠的隔熱裝置。
5.2.3.5鉸接式客車的鉸接部位的高壓管路應采用柔性高壓管線。柔性高壓管線應采用壓縮天然氣專用柔性高壓軟管總成,其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每根高壓軟管總成應清楚地標明生產廠家名稱、規格、額定工作壓力及“CNG”字樣,高壓管路接頭應與高壓軟管作為整體配套提供。
5.2.3.6柔性高壓軟管應使用有彈性的固定卡固定在汽車基礎件上,固定卡間距不大于300mm,并應在每一彎曲處的前、后進行卡固。軟管與發動機排氣管距離不應小于100mm;當距離在100~200mm時,應設置可靠固定的隔熱裝置。
5.2.4氣量顯示裝置
壓力表應安裝在易于觀察、防震和避免損壞的位置,確保安裝牢固;不允許直接安裝在駕駛室內;當安裝在裸露位置時,應加裝壓力表防護罩。氣量顯示器應安裝在駕駛室內駕駛員易于觀察的位置,天然氣不得泄漏進入駕駛室。
5.2.5手動截止閥
手動截止閥應設置在氣瓶到減壓調節器之間易于操作的位置,閥體不得直接安裝在駕駛室內。
5.2.6天然氣濾清裝置
氣瓶到減壓調節器之間應安裝天然氣濾清裝置,并易于檢查、清洗和更換。
5.2.7減壓調節器
5.2.7.1減壓調節器宜安裝在振動較小、盡量靠近發動機的位置,與發動機間應采用柔性連接;安裝位置應確保實現對調節器的常規調整、檢查和維修;減壓調節器應盡量遠離排氣系統。如果離排氣系統的距離小于150mm時,應設置固定可靠的隔熱裝置;調節器的布置應不影響所有軟管的自由移動。
5.2.7.2當減壓調節器采用發動機冷卻液加熱時,其安裝高度應低于散熱器頂部,且宜安裝在節溫器以下,管路接頭不得泄漏;當采用發動機廢氣加熱時,管路接頭不得泄漏;當采用電加熱時,其電器安裝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2.8混合器
5.2.8.1對于化油器式發動機,混合器宜安裝在化油器上。
5.2.8.2混合器安裝后,連接處不得有氣體泄漏。
5.2.9燃料轉換開關
5.2.9.1燃料轉換開關檔位標記應明顯,能分別控制供油、供氣和油氣全閉三種狀態。
5.2.9.2燃料轉換開關應安裝在駕駛員操作方便的位置。
5.2.10天然氣電磁閥和汽油電磁閥
5.2.10.1電磁閥的操作應由燃料轉換開關統一控制,電流被切斷時,閥應處于“關閉”位置。
5.2.10.2電磁閥應安裝在受到合理保護的位置,并應盡量遠離電氣設備。
5.2.10.3汽油管路及電磁閥與發動機排氣管距離應不小于100mm。
5.2.11燃料轉換系統宜安裝點火時間轉換器,由燃料轉換開關統一控制。
5.2.12電器線路接頭采用插接件,其性能應符合QCn29009的有關規定。所有電器線路應卡固良好,不得與相鄰部件摩擦,線路應絕緣良好并設置過電流保護。
5.2.13對于電噴汽車,調整天然氣供氣量的電子控制元件應安裝在振動較小的位置,不宜直接放置在發動機上。
6檢驗與測試
6.1檢驗前的準備
檢驗前,應按照安裝技術要求,檢視氣瓶、管路、電路穩固程度及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各部件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通氣之前應清除管路中的異物。
6.2緊固性檢驗
按照要求檢查各主要部件安裝緊固程度。
6.3氣密件檢驗
6.3.1進行3~5MPa天然氣低壓檢漏檢驗,運用6.3.3所推薦的檢漏方法檢查;檢查確認無泄漏后,進行20MPa天然氣的高壓氣密性檢驗,5min內不得有氣體滲漏現象。
6.3.2如發現管路有氣體泄漏,應關閉集成閥,待管路中的氣體排出后,再擰緊卡套或接頭。不許帶壓緊固。
6.3.3可任選以下一種方法進行氣密性檢驗。
6.3.3.1檢漏液檢驗
用肥皂泡沫或其他非腐蝕性的發泡水涂于所有管路接頭上,待消除附著的表面氣體后,觀察有無氣泡產生。
6.3.3.2氣體檢漏儀檢驗
使用氣體檢漏儀檢查所有管路接頭,應不出現漏氣現象。
在氣體檢漏儀發現泄露后,應采用6.3.3.1的方法證實泄漏的存在和確定泄漏的地方。
6.4調試
6.4.1調整減壓調節器的調試應符合QC/T671的規定。
6.4.2應按出廠要求進行混合器調試。
6.4.3調整后的汽油/壓縮天然氣兩用燃料汽車應按GB7258的要求進行檢驗測試。
7改裝后的整車技術條件
7.1改裝后整車性能應符合GB7258的規定,排放性能應符合GB18285的規定。
7.2改裝后,整車質量增加不得超過原車總質量的5%。
7.3改裝后,整車的動力性能在燃氣時的功率輸出值不得小于改裝前功率輸出值的88%,扭矩值不得小于92%。
8標志
8.1改裝后的汽車應按照GB/T17676的規定設置天然氣汽車的標志。
8.2改裝車出廠前,應在發動機艙內或充氣閥附近安裝一耐用銘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a)使用壓縮天然氣汽車的牌照號和發動機號;
b)燃料系統工作壓力;
c)改裝公司(廠)的名稱及改裝出廠日期;
d)氣瓶安裝個數和氣瓶的容積;
e)氣瓶的購買日期和應復檢的日期。
9其他
9.1隨車技術文件
a)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的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b)改裝車使用維護說明書;
c)出廠合格證書。
9.2用戶在驗收改裝車時,可查閱檢驗或試驗記錄,但不許做拆卸檢查。必要時,可按照GB7258中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9.3用戶在遵守使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從出廠之日起六個月內,因改裝或改裝件質量不良而導致汽車無法正常行駛的,改裝廠應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零件。
©2008-2023 福建明海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閩ICP備07035527號-1
閩公網安備 350403026100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