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將報關單位劃分為兩種類型,即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其中報關企業又可分為專業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我國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向國務院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辦理備案記,并直接進口或出口有關貨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簡單地講,就是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對外成交的、依法準予進出口貨物的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其主要特征是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經向海關備案記后,只能為本單位的進出口貨物報關。
對于一些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記表,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如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臨時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的單位,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等,在進出口貨物時,海關也視其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并辦理相應的臨時注冊記手續。我國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主要有貿易型、生產型、倉儲型的企業等。這些企業一般都有進出口經營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經海關注冊記,取得報關資格后,只能為本企業的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納稅等事宜。我們稱這些報關單位為自理報關企業。
2、報關企業
報關企業是指:按照海關規定向海關申請報關注冊記許可經海關準予注冊記,接受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委托,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屬于代理報關類型。
目前,我國的報關企業主要有,主營報關服務兼營其他有關業務的企業,如各類報關公司或報關行;還有主要經營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和國際運輸工具代理業務同時兼營報關服務服務的企業,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公司、國際運輸工具代理公司、國際貨物快遞運輸公司、進出口物流公司等。這些報關企業從事代理報關業務必須經海關批準許可并向海關辦理注冊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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