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及鋁合金熱擠壓管GB4437-84
代替YB612-66
本標準適用于鋁及鋁合金熱擠壓管材(以下簡稱“管材”)。
1品種
1.1牌號、狀態
管材的牌號、供應狀態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 牌號 | 供應狀態 |
| L1、L2、L3、L4/L5、L6、LF2、LF3、LF5LF6、LFll、LF21、LYll、LYl2、LD2、LC4、LC9 | R |
| LYll、LYl2、LD2、LF6 | M |
| LYll、LYl2、LD2 | CZ |
| LD2、LC4、LC9 | CS |
1.2尺寸及允許偏差
管材的尺寸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4436—84《鋁及鋁合金管外形尺寸及允許偏差》普通級的規定。高精級應在合同中注明。
1.3標記示例
a.LYl2合金退火狀態,外徑40mm、壁厚6mm、長度4000mm定尺的熱擠壓管標記為:管LYl2M40×6×4000GB4437—84
b.LC4合金淬火人工時效狀態,外徑80mm、壁厚15mm不定尺的熱擠壓管標記為:管LC4CS80×15GB4437—84
2技術要求
2.1化學成分
管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3190—82《鋁及鋁合金加工產品化學成分》的規定。
2.2力學性能
管材的室溫縱向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2.3低倍組織
2.3.1管材的低倍組織不允許有縮尾、裂紋、氣孔和外來夾雜物,但直徑大于150mm(對航空、航天工業,直徑大于200mm)的管材,允許有不大于0.5mm的夾雜物,其數量不超過三點。
2.3.2管材的低倍試片上成層深度不允許超過直徑偏差余量之半。
2.4高倍組織
管材的顯微組織不允許過燒。
2.5表面質量
2.5.1管材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裂紋、腐蝕和硝鹽痕跡。
2.5.2管材表面輕微的起皮、氣泡、擦傷、劃傷、碰傷、壓坑,其深度不得超過管材內、外徑的允許偏差范圍;矯直產生的螺旋痕,其深度不得超過0.5mm;允許上述缺陷存在,但需保證管材的最小尺寸。
2.5.3管材的表面允許有氧化色和不粗糙的黑白斑點。
3試驗方法
3.1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B788—75《鋁合金化學成分分析方法》進行。
表2
| 牌號 | 狀態 | 直徑 | 抗拉強度kgf/mm2 | 屈服強度kgf/mm2 | 伸長率% |
| - | - | mm | 不小于 | ||
| LC4、LC9 | CS | ≤120 | 54.O | 41.0 | 6.O |
| - | >120 | 52.0 | 41.0 | 5.0 | |
| LYll | M | 所有 | <25.0 | - | 10.0 |
| CZ | ≤120 | 36.0 | 20.0 | 12.0 | |
| >120 | 38.0 | 22.0 | 10.0 | ||
| LYl2 | M | 所有 | <25O | - | 10.0 |
| CZ | <120 | 40.0 | 26.0 | 12.0 | |
| >120 | 43.0 | 28.0 | lO.O | ||
| LD2 | M | 所有 | <15.0 | - | 17.O |
| CZ | 21.O | - | 14.O | ||
| CS | 30.0 | - | 8.0 | ||
| LF2 | R | 所有 | ≤230 | - | - |
| LF3 | R | 所有 | 18.O | 7.0 | 15.O |
| LF6 | RM | 所有 | 32.O | l5.O | 15.0 |
| LF5、LFll | R | 所有 | 26.O | 11.0 | 15.O |
| LF2l | R | 所有 | 17.O | - | - |
| Ll、L2、L3L4、L5、L6 | R | 所有 | ≤12.O | - | 20.0 |
注:①LF5、LF11合金管材的屈服強度僅供參考。
②壁厚小于5mm的管材的室溫縱向力學性能,由供需雙方另行協商或附試驗結果。
③外徑185~300mm,其壁厚大于32.5mm的管材,室溫縱向力學性能由供需雙方另行協商。
3.2室溫力學性能檢驗方法
管材的拉力試驗按GB228—76《金屬拉力試驗法》進行。
3.3尺寸測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測量。
3.4表面檢驗方法
3.4.1’管材的表面用肉眼檢查。
3.4.2對不能確定深度的缺陷可以打磨后測量,但尺寸不得超過允許偏差。
3.5高倍組織檢驗方法
管材的顯微組織檢驗按GB3246—82《鋁及鋁合金加工制品顯微組織檢驗方法》進行。
3.6低倍組織檢驗方法
管材的低倍組織檢驗按GB3247—82《鋁及鋁合金加工制品低倍組織檢驗方法》進行。
3.7硝鹽痕檢驗方法
用0.5%(體積)二苯胺硫酸溶液滴在管材表面上,經10~15s后,若溶液急劇變藍,證明該處殘有硝鹽。應重新洗滌和檢驗,直至合格為止。二苯胺溶液配制方法:取0.5g二苯胺,倒人10ml的蒸餾水和25ml硫酸(比重1.84)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同種硫酸,使溶液體積達到100ml。
4檢驗規則
4.1檢查和驗收
管材應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并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要求。
4.2組批
管材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應由同一合金、狀態和規格組成,批重不限。
4.3檢驗項目
4.3.1每批管材均應進行尺寸偏差、室溫縱向力學性能、低倍組織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4.3.2淬火狀態管材每批(熱處理爐)應進行高倍組織檢驗。
4.3.3硝鹽槽淬火和退火的管材應進行硝鹽痕檢驗。
4.4取樣位置和取樣數量
4.4.1力學性能試樣應從管材的前端切取,每批(熱處理爐)按根數取2%,但不得少于2個試樣。從受檢的每根管材上取一個試樣進行檢驗。
4.4.2熱擠壓狀態交貨的LY11、LYl2、LD2、LC4、LC9合金管材的力學性能檢驗,用淬火自然時效或淬火人工時效狀態的試樣進行;熱擠壓狀態交貨的其他合金的力學性能檢驗,采用熱擠壓或退火狀態的試樣進行,其性能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4.4.3低倍組織試樣從管材的尾端切取,每批按根數取2%,但不得少于兩個試樣。
4.4.4高倍組織試樣從高溫區切取,每批(熱處理爐)按根數取2%,但不得少于兩個試樣。
4.4.5檢驗硝鹽痕時,每批按根數取1%,不少于兩根。
4.5重復試驗
4.5.1室溫縱向力學性能試驗即使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也應從該批(熱處理爐)管材中另取雙倍數量試樣(允許包括原不合格試料上取的試樣)進行復驗,如仍有不合格時,該捌,報廢或由供方逐根檢驗,合格者交貨。
4.5.2允許對管材重新熱處理。重新熱處理后,力學性能取樣按4.4.1規定進行。
5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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