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鉆探用無縫鋼管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方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228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102鋼管的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GB/T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7735鋼管渦流探傷檢驗方法
3
尺寸、外形及重量
3.1
鋼管的外徑和壁厚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商定,可供應表1以外規格的鋼管。
表1mm
外徑da
壁厚S
42.05.0、6.0、6.5
42.45.0
5.6、6.0、6.3、6.8
50.05.5、5.66.5
54.0
6.5、7.0
60.37.1、7.5、8.0
63.57、7.1
73.0
4.5、6.5、8.8、9.0、9.19、10.0
76.06.0
88.9
4.5、5.0、8.8、10.0
89.04.5、5.0、6.0、9.0、10.0
108.0
4.5、7.1
127.04.5
3.2
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外徑允許偏差壁厚允許偏差
±1%da
+12.5%S-10%S
3.3
鋼管的通常長度為6m~12m。經供需雙方協議,可供應5m~12m長度范圍內的定尺鋼管,其長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長度m
允許偏差mm
≤6+100
>6+15
0
注:按定尺長度供貨時,可配供不超過總量10%的非定尺管(不小于4.5m)。
3.4
鋼管的彎曲度不得大于1.0mm/m。
3.5鋼管以實際重量交貨。
4技術要求
4.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牌號化學成分%
CSiMn
MoPSCuCrNi
不大于
STM-R7800.38~0.450.15~0.351.55~1.85
0.15~0.250.0250.0200.200.300.30
4.2鋼管以熱軋狀態交貨。
4.3
鋼管交貨狀態的縱向力學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牌號力學性能
規定總延伸強度
Rt0.5,MPa抗拉強度Rm,MPa斷后伸長率A,%
STM-R780≥520≥780
≥15
4.4鋼管應逐根進行渦流探傷以檢驗鋼管的密實性。
5檢驗與試驗
5.1
鋼管的尺寸應用合適的量具逐根進行測量。
5.2鋼管的內外表面需在照明下用肉眼逐根進行檢查。
5.3
鋼管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序號檢驗項目試驗方法
取樣數量
1化學成分GB/T222,GB/T4336每爐一個試樣
2拉伸試驗GB/T228
每批一個試樣
3渦流探傷GB/T7735逐根
5.4
鋼管按批進行檢查、檢驗和驗收。每批鋼管應由同一規格、同一牌號、同一爐號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為100根,剩余鋼管的根數不少于50根時,則單獨為一批;少于50根時,應并入相鄰的一批中。
5.5
拉伸試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合格,則應將該根鋼管剔除,并從同一批鋼管中再取2根鋼管復驗不合格項目,復驗結果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鋼管不予驗收。
6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每根鋼管的一端應涂印紅色色環一道,其余要求應符合GB/T
2102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與JIS
G3465-1988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Q/BQB230-1999。
本標準與Q/BQB
230-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供貨規格范圍;
――通常長度下限修改為6m;
――加嚴P、S、Cu含量的要求;
――渦流探傷采用國家標準。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楊新亮。
本標準于1993年首次發布,1999年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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