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轉移稅概述
物業轉移稅是指在物業發生買賣時需繳納的稅。
澳門物業轉移稅
中國澳門的物業轉移稅(現稱印花稅),現稅率為3%。
中國澳門在房屋或土地業權發生轉移時課征的稅收,俗稱“司沙”。
納稅人:物業轉移稅以房屋或土地交易的購買方為納稅人,以買賣雙方申報的成交價和政府評估市價中較高者為計稅依據。
征稅減免:新建樓宇如購買者屬自用性質,樓價中有4萬元的應納稅款可獲減半稅率優惠;新建樓宇在免征物業稅期間,其物業轉移稅也可獲減半稅率優惠,但上述樓宇如在2年內轉售,賣方業主須補繳已享受優惠的稅款;興建的房屋和樓宇,在首次買賣時免征物業轉移稅。在物業買賣成交時,先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物業成交價值,財政司可在25年內對其進行調查核實?;鳈C關按申報價值即時課征稅款。稅款入庫后,由稽征機關進行價值重估,如重估值高于申報值,要按差額補繳稅款;如重估值低于申報值,則不能退回多納部分。納稅后雙方持稅單方可到立契官公署辦理買賣合約及到物業登記局辦理轉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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