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GB11253—89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冷軋薄鋼板及鋼帶尺寸,外形,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不大于4mm的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的冷軋鋼板及鋼帶,也包括由鋼帶縱剪的窄鋼帶。
2引用標準(略)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8的規定。
4技術要求
4.1牌號和化學成分
4.1.1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GB700或GB1591的規定。
4.1.2成品鋼板和鋼帶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的規定。
4.2交貨狀態
4.2.1鋼板和鋼帶以退火狀態交貨。經供需雙方協議,亦可以其他熱處理狀態交貨,此時力學性能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4.2.2供應狀態鋼板和鋼帶的表面應為光亮的或者粗糙的。
4.3工藝性能
4.3.1各類鋼板和鋼帶均應作180。彎曲試驗,彎芯直徑應符合700、GB1591的規定。試驗彎曲處的外面和側面不得有裂紋、裂斷和起層。
4.3.2根據需方要求,冷沖壓用碳素結構鋼Q235和低合金結構鋼的鋼板和鋼帶可進行彎心直徑d等于試樣厚度n的彎曲試驗。
4.3.3碳素結構鋼鋼板和鋼帶,經供需雙方協議可進行寬試樣(試樣寬度b=25mm)的彎曲試驗。
4.4力學性能
4.4.1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鋼板及鋼帶的抗拉強度和伸長率應符合GB700和GB1591的規定,但伸長率允許與GB700和GB159l的規定有表1的降低值(絕對值)
圖1
| 厚度/mm | 伸長率降低值/% |
| <3 | 3 |
| >3-3.5 | 2 |
| >3.5-4 | 1 |
4.4.2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鋼板及鋼帶的屈服點可以按照GB700和GB1591的規定。
4.5表面質量
4.5.1鋼板和鋼帶不得有分層。表面不允許有裂紋、結疤、折疊、氣泡和夾雜。鋼板和鋼帶表面允許有輕微的擦傷和氧化色,酸洗后的淺黃色薄膜和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鋼板及鋼帶厚度公差之半的局部麻點、劃傷和壓痕。
4.5.2鋼板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許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
4.5.3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過每卷鋼帶總長度的8%。
5試驗方法
5.1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 序號 | 試驗項目 | 試樣個數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 l | 化學成分 | (每爐罐號)I | GB222 | GB223 |
| 2 | 拉伸 | l | GB2975 | GB6397GB3076GB228 |
| 3 | 彎曲 | l | GB2975 | GB232 |
5.1.1鋼板厚度小于0.5mm,拉伸試驗采用GB6397中試樣P6。
5.2由不同爐罐號組批的鋼板及鋼帶,每批應各取兩個拉抻和彎曲試樣,兩個試樣應分別在不同張鋼板或不同鋼帶上切取。
6檢驗規則
6.1鋼板和鋼帶應成批驗收。每批由同一爐罐號、同一尺寸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稱容量不犬于30t的煉鋼爐冶煉的鋼或連鑄坯軋制的鋼板及鋼帶,由不同爐罐號組成7昆合批應符合GB700和GB1591的有關規定。每批重量不得大于45t。
6.2鋼板和鋼帶的復驗應按GB247的規定。
7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鋼板和鋼帶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24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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