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危害而制訂。
1、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
1.1標準值
各類廠界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
等效聲級Leq[dB(A)]
| 類別 | 晝間 | 夜間 |
| Ⅰ | 55 | 45 |
| Ⅱ | 60 | 50 |
| Ⅲ | 65 | 55 |
| Ⅳ | 70 | 55 |
1.2各類標準適用范圍規定
1.2.1Ⅰ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1.2.2Ⅱ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
1.2.3Ⅲ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1.2.4Ⅳ類標準適用于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
1.2.5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1.3夜間頻繁突發的噪聲(如排氣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dB(A),夜間偶然突發的噪聲(如短促鳴笛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A)。
1.4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2、引用標準
GB12349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
3、監測方法
按GB12349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朱煜光、郭秀蘭、陳光華、朱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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