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交換器及冷凝器用無縫鈦管GB3625-83
本標準適用于熱交換器及冷凝器用無縫鈦管。
1品種
1.1牌號、狀態和規格
產品的牌號、狀態和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 牌號 | 供應狀態 | 外徑/mm |
| TA1.TA2 | 退火(M) | 10~80 |
1.2外形尺寸及允許偏差
1.2.1管材的外徑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mm
| 外徑 | 10~30 | >30~40 | >40~50 | >50~60 | >60~80 |
| 允許偏差 | ±O.13 | ±O.15 | ±O.18 | ±O.20 | ±0.30 |
1.2.2管材的壁厚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mm
| 壁厚 | 0.3 | O.5 | 0.6 | O.8 | 1.0 | >1.0~4.5 |
| 允許偏差 | mm | % | ||||
| ±O.04 | ±O.06 | ±0.08 | ±0.10 | ±O.12 | ±10 | |
1.2.3管材的長度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mm
| 長度 | <=600 | >6000~9000 |
| 允許偏差 | +50 | +100 |
1.2.4管材端部應切平整,在長度不超過允許偏差的條件下,切斜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mm
| 外徑 | 切斜不大于 |
| <=30 | 2 |
| >30~60 | 3 |
| >60~80 | 4 |
1.2.5管材的彎曲度應符合表6的規定。
1.2.6管材的不圓度及壁厚不均不應超出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
表6
| 外徑/mm | 彎曲度/mm/m不大于 |
| 10~30 | 2 |
| >30~80 | 3 |
1.3標記示例
用TAL制造的、退火狀態的、外徑為25mm、壁厚為0.6mm、長度為8000mm的管材標記為:
管TAlMφ25×0.6×8000GB3625-83
2技術要求
2.1化學成分
鈦管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3620-83《鈦及鈦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的規定。
2.2力學性能
管材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 牌號 | 狀態 | 抗拉強度σbkgf/mm2 | 伸長率δ10% |
| TA1 | 退火 | 35~50 | ≥23 |
| TA2 | 退火 | 45~60 | ≥18 |
2.3工藝性能
2.3.1
管材應進行擴口檢驗,擴口采用頂芯錐度60。的工具,擴口后試樣外徑的擴大值為15%,擴口后試樣不得出現裂紋。
2.3.2管材應進行壓扁試驗,其壓板間距H按(1)式計算:
H=(1+a)S/(a+S/D).....................................................................(1)
式中:H??壓板間距,mm;
S??管材公稱壁厚,mm;
D??管材公稱外徑,mm;
a??常數,其值對TAl取0.07、TA2取0.06。
壓扁后試樣應完好。
2.3.3
管材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P按(2)式計算(或由供需雙方協商,選用50kgf/cm2、1.5倍工作壓力或其他壓力)。
P=200SR/d.........................................................................(2)
式中:P??試驗壓力,kgf/cm2;
S??管材允許最小壁厚.mm;
R??允許應力.其值取該牌號抗拉強度的40%,kgf/mm2;
d??管材的公稱內徑,mm。
試驗時壓力保持5s,管材不應發生畸變和泄漏。
2.4超聲波(或渦流)探傷
管材應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探傷檢驗。判定標準由供需雙方協商。
2.5表面質量
管材應形狀規整,加工瞧好,質地均一,無對使用有害的缺陷。
3試驗方法
3.1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B769-70《鈦和鈦合金分析方法》進行。
3.2室溫力學性能檢驗方法
管材的室溫拉力試驗按GB228-76《金屬拉力試驗法》進行。
3.3工藝性能檢驗方法
3.3.1擴口試驗按GB242-82《金屬管擴口試驗方法》進行。
3.3.2壓扁試驗按GB246-82《金屬管壓扁試驗方法》進行。
3.3.3水壓試驗按GB241-82《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進行。
3.4超聲波(或渦流)探傷方法超聲波(或渦流)探傷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4檢驗規則
4.1檢查和驗收
4.1.1管材應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并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1.2
需方對收到的產品,應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與本標準規定不符時,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半年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4.2組批
管材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管材應由同一牌號、熔煉爐號、規格、制造方法和熱處理爐f批)的產品組成。
4.3檢驗項目
每批管材均應進行外形、尺寸偏差、室溫力學性能、工藝性能、超聲波(或渦流)探傷、表面質量的檢驗。
4.4取樣位置和取樣數量
4.4.1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要在成品上進行氫含量分析時,每批管材由成品上任取一個試樣進行氫含量的分析。
4.4.2管材應逐根進行表面和外形尺寸檢查。
4.4.3
對于內徑不大于20mm的管材,允許采用每批管材任選5根管材,各取150mm的管段,沿縱向切成兩半,測量壁厚及作內表面的檢查,代替逐根檢驗。
4.4.4力學性能試驗,每批任取兩根管材,每根各取一個試樣。
4.4.5擴口和壓稿試驗,每批fE取兩根管材,每根務取一個試樣。
4.4.6管材應逐根進行水樂試驗。
4.4.7管材應逐根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探傷。
4.5重復試驗
住力學性能、擴口、壓扁以及4.4.3規定的各項試驗中。如果有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不合格,則從該批中取雙倍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影)有一個試佯小臺情.啦警擬報廢或逐根檢查,合恪者重新組批交貨。
5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略)
©2008-2023 福建明海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閩ICP備07035527號-1
閩公網安備 350403026100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