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B321–2004
代替Q/ASB321–2001
碳素結構鋼鋼板(ASTM)
(ASTMA36-2001,MOD)
2004-07-01發布2004-07-20實施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發布
Q/ASB321-2004
前言
本標標準修改采用ASTMA36/A36M-2001《碳素結構鋼》、并根據企業實際對Q/ASB
321-2001《碳素結構鋼鋼板(ASTM、CAN/CSA)》進行修訂。
本標準代替Q/ASB321-2001《碳素結構鋼鋼板(ASTM、CAN/CSA)》。
本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變動如下:
——取消了CAN/CSA中的牌號;
——加嚴了鋼板的尺寸允許偏差;
——加嚴了P、S元素含量;
——拉伸試驗試樣采用一種標距;
——力學性能試驗采用GB/T228。
本標準根據ASTMA36/A36M重新起草。考慮生產實際和用戶的特殊需求,在采用上述三
項標準時,本標準做了一些修改,在附錄B中給出了有關技術性差異及原因一覽表。本標準
的相應指標達到或超過了國外標準的要求,可做為訂貨標準,當用戶要求按國外標準訂貨時,
應按本標準組織生產。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鞍鋼集團公司科技質量部提出。
本標準由鞍鋼集團公司科技質量部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鞍鋼集團新軋鋼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廠、鞍鋼集團科技質量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叢津功、鄭英杰、渠秀娟。
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為:Q/ASB321-2004Y。
本標準歷次發布情況為:Q/ASB321-2001。
Q/ASB321-2004
碳素結構鋼鋼板(ASTM)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素結構鋼鋼板的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鞍鋼集團中板廠和厚板廠按ASTMA36/A36M生產的橋梁、建筑及普通結構
用碳素鋼鋼板。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的所有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
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22-1984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223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228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eqvISO6892:1998)
GB/T247鋼板和鋼帶檢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2975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eqvISO377:1997)
GB/T4336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ASTMA36/A36M-2001碳素結構鋼
ASMESA-36/SA-36M-98結構鋼
3訂貨內容
3.1訂貨時,用戶須提供下列信息:
a)標準號;
b)牌號;
c)交貨狀態;
d)規格尺寸;
e)重量;
f)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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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B321-2004
g)特殊要求。
3.2標記示例
按ASTMA36/A36M供貨的,牌號為A36、厚度為20mm、寬度為3000mm、長度為5000mm
的熱軋鋼板:
ASTMA36/A36MA3620×3000×5000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4.1鋼板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Q/ASB1中表3的規定,其它應符合Q/ASB1的規定。
4.2重量
鋼板應按理論重量或實際重量交貨。按理論重量交貨時,鋼的密度采用7.85g/cm3。
5技術要求
5.1牌號及化學成分
5.1.1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 牌號 | 鋼板厚度 | 化學成分/% | ||||||||
| C | Si | Mn | P | - | ||||||
| 不大于 | ||||||||||
| A36-1(SA-36-1) | ≤20 | 0.11~0.17 | 0.12~0.30 | 0.80~1.10 | 0.030 | 0.030 | ||||
| A36-2(SA-36-1) | 〉20~40 | 0.19~0.25 | 0.15~0.30 | 0.80~1.20 | 0.030 | 0.030 | ||||
| A36-3(SA-36-1) | 〉40~65 | 0.19~0.26 | 0.20~0.40 | 0.85~1.20 | 0.030 | 0.030 | ||||
| A36-4(SA-36-1) | 〉65~100 | 0.21~0.27 | 0.20~0.40 | 0.85~1.20 | 0.030 | 0.030 | ||||
| A36-5(SA-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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