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碳素結構鋼和合金鋼連鑄方坯和矩形坯(YB/T154-1999)
(1)用途適用于優質碳素結構鋼、合金鋼(工具鋼除外)連鑄坯。
(2)尺寸規格見表1。
表1連鑄坯的尺寸、外形和允許偏差(mm)
| 邊長 | 邊長允許偏差 | 對角線長度之差 | 切斜 | 鼓肚 |
| ≤140 | ±4.0 | ≤6.0 | ≤8.0 | ≤3.0 |
| >140~180 | ±5.O | ≤7.0 | ≤10.O | ≤4.O |
| >180 | ±6.O | ≤9.0 | ≤12.O | ≤5.0 |
注:1.經供需雙方協議,連鑄坯尺寸的正負偏差可在公差范圍內進行適當調整。
2.根據需方要求,可按定尺或非定尺交貨,定尺長度允許偏差+50mm。
3.連鑄坯每米彎曲度不應大于20mm。
4.連鑄坯端部因剪切變形造成的寬展不應大于實際邊長的10%。
5.連鑄坯不應有明顯的扭轉。
(3)牌號和化學成分應符合優質碳素結構鋼、合金鋼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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