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13—1969《普通低合金結構鋼鋼號和一般技術條件》
與YB13—1963進行修訂的同時,準備進行修訂和制定的還有8個低合金鋼專用標準。
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YB13—1969有兩項大的修訂。首先將原標準的名稱“低合金結構鋼”改為“普通低合金結構鋼”;第二是增加了所謂的“Ⅱ組鋼”和“掉隊錠”的規定。這兩項修訂無疑對降低低合金鋼的質量和標準水平起到了無法估量的作用,對我國低合金鋼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YB13—1969的牌號系列有較大的調整,共列入22個牌號:
09MnV、09MnNb、09Mn2、12Mn、18Nbb、08MnPRE、09MnCuPTi、09Mn2V、09Mn2Si、12MnV、12MnPRE、14MnNbb、14MnNb、16Mn、16MnRE、10MnPNbRE、1jMnV、1jMnTi、16MnNb、14MnVTiRE、15MnVN、15MnVNT。
其中只保留了原標準的3個牌號,09Mn2、16Mn和15MnTi。原標準中的一部分牌號轉入專用標準,另一部分牌號取消了。這些新列入標準的牌號明顯地反映了我國資源的特點,以錳、釩、鈮、鈦和稀土作為主要合金元素。但是其中有一些不成熟的甚至是性能低劣的牌號也納入了標準。實際上可以正常生產的牌號并不多,絕大部分仍然是16Mn。
牌號的強度級別由原標準的7個減少到5個,強度增加到440MPa級,強度級差加大到49MPa,較為合理。但是作為大量生產的典型的低合金結構鋼16Mn的強度水平卻明顯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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