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風險(risk)
什么是風險
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環境下,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等要素組成。換句話說,是在某一個特定時間段里,人們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與實際出現的結果之間產生的距離稱之為風險。
風險有兩種定義:
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
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
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于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于此類。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于狹義風險。
風險的特點
1、客觀性
2、偶然性
3、損害性
4、不確定性
5、相對性(或可變性)
風險的由來
“風險”一詞的由來,最為普遍的一種說法是,在遠古時期,以打魚捕撈為生的漁民們,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禱,祈求神靈保佑自己能夠平安歸來,其中主要的祈禱內容就是讓神靈保佑自己在出海時能夠風平浪靜、滿載而歸;他們在長期的捕撈實踐中,深深的體會到“風”給他們帶來的無法預測無法確定的危險,他們認識到,在出海捕撈打魚的生活中,“風”即意味著“險”,因此有了“風險”一詞的由來。
而另一種據說經過多位學者論證的“風險”一詞的“源出說”稱,風險(RISK)一詞是舶來品,有人認為來自阿拉伯語、有人認為來源于西班牙語或拉丁語,但比較權威的說法是來源于意大利語的“RISQUE”一詞。在早期的運用中,也是被理解為客觀的危險,體現為自然現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風暴等事件。大約到了19世紀,在英文的使用中,風險一詞常常用法文拼寫,主要是用于與保險有關的事情上。
現代意義上的風險一詞,已經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險”的狹義含義,而是“遇到破壞或損失的機會或危險”,可以說,經過兩百多年的演義,風險一詞越來越被概念化,并隨著人類活動的復雜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賦予了從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統計學甚至文化藝術領域的更廣泛更深層次的含義,且與人類的決策和行為后果聯系越來越緊密,風險一詞也成為人們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詞匯。
無論如何定義風險一詞的由來,但其基本的核心含義是“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或損失”,也有人進一步定義為“個人和群體在未來遇到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對這種可能性的判斷與認知”。如果采取適當的措施使破壞或損失的概率不會出現,或者說智慧的認知,理性的判斷,繼而采取及時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風險可能帶來機會,由此進一步延伸的意義,不僅僅是規避了風險,可能還會帶來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時風險越大,回報越高、機會越大。
因此,如何判斷風險、選擇風險、規避風險繼而運用風險,在風險中尋求機會創造收益,意義更加深遠而重大。
風險的解釋
風險的性質
風險具有普遍性、客觀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風險頻率與風險程度
風險頻率:又稱損失頻率,是指一定數量的標的,在確定的時間內發生事故的次數。
風險程度:又稱損失程度,是指每發生一次事故導致標的的毀損狀況,即毀損價值占被毀損標的全部價值的百分比。
現實生活中二者的關系是:一般是反比
風險頻率很高,但風險程度不大;
風險頻率不高,但風險程度很大。
風險成本
由于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后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風險與危險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投資股票的風險很大,但是高風險產生高回報”,“戰爭爆發的危險依然存在”等說法。風險與危險兩者的相同點都是可能對行為主體發生損害,不同點在于,風險是抽象的概念,由多個因素構成,其結果導致損害,也可能導致獲利;但是危險通常指一種具體的概念,其結果導致損害。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而不是危險。
風險與冒險
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冒險是人的主觀選擇和決定。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是風險的一種,歸類于社會危險中,指人們故意行為或者不作為導致的風險。在保險業界最常見。例如為了獲取全額的保險金補償,被保險人在火災發生時故意不施救;為獲取巨額的保險金,故意使被保險的兒童處在危險狀態等。道德風險又分為事前和事后。前者如自行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因車主就不上鎖而導致被盜;后者如汽車司機在汽車行駛中碰傷行人,由于保險公司往往設置免賠額,但司機為了獲得保險公司賠償而故意將被撞傷的行人增加原本已可避免的更大創傷。
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愿意承保并能夠承保的風險。判定可保風險有如下條件:
風險確實存在,并且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
風險不存在則不需要保險,風險發生導致的損失小,則當事人自己就可承擔,沒有必要獲得保險保障。
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針對某個單獨保險標的而言,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并且不是故意行為導致的。
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損失的可能,但是大量標的沒有同時損失的可能。
只有有大量可能遭受同樣風險,保險人才能估算損失;大量標的有同時損失的可能(此為巨災損失),保險人的生存就成了問題,如果承保無疑于賭博。
風險必須是非投機性的。
如果保險人承保投機風險,則被保險人可因風險發生獲得利益,也可因風險發生導致損失時獲得保險賠款,則被保險人確定獲利。從而鼓勵投機,導致保險人損失變大。
風險具有現實可測性。
有可測性,保險人才可能通過測度厘定費率。
保險成本需具經濟性
如果為了避免此項危險,其所需之保險費過高,則會造成企業之沉重負擔,而這並非保險之本意。保險在於提供保障,而非牽制生產。
需合法
保險所承保之標的,需為合法,否則均不可保。如此承保將造成社會動亂。
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風險因素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是造成損失的內在或間接原因。
根據性質不同,風險因素可分為實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三種類型:
1、物質風險因素。
2、道德風險因素。(故意)
3、心理風險因素。(過失、疏忽無意)
(二)風險事故
風險事故是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物,即風險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導致損失。
就某一事件來說,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風險事故;而在其他條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它便成為風險因素。
舉例:1、下冰雹路滑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2、冰雹直接擊傷行人
(三)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
通常我們將損失分為兩種形態,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風險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
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三者的關系為:
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
風險事故是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
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和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
上述三者關系為: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風險因素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風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損失。
風險發生的過程
風險形成
風險形成的過程是風險發生的因素不斷組合的過程。
風險發生
風險發生是風險因素不斷組合、增加、成長所導致的結果。這個結果對于個體來說具有其偶然性,是不確定的,但是對于大量同質個體組成的總體而言,又有發生的總體趨勢。
風險損害
風險發生導致價值的喪失,稱為風險損害。損害的內涵很廣,包括物質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創傷等。
風險的分類
風險分類有多種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按照風險的性質劃分:
純粹風險:只有損失機會而沒有獲利可能的風險。
投機風險:既有損失的機會也有獲利可能的風險。
按照產生風險的環境劃分:
靜態風險: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動或人們的過失行為導致的風險。
動態風險:社會、經濟、科技或政治變動產生的風險。
按照風險發生的原因劃分:
自然風險:自然因素和物力現象所造成的風險。
社會風險:個人或團體在社會上的行為導致的風險。
經濟風險:經濟活動過程中,因市場因素影響或者管理經營不善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按照風險致損的對象劃分:
財產風險:各種財產損毀、滅失或者貶值的風險。
人身風險:個人的疾病、意外傷害等造成殘疾、死亡的風險。
責任風險:法律或者有關合同規定,因行為人的行為或不作為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行為人所負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
風險概念綜述
目前,學術界對風險的內涵還沒有統一的定義,由于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或對風險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學者對風險概念有著不同的解釋,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
一、風險是事件未來可能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
A.H.Mowbray(1995)稱風險為不確定性;C.A.Williams(1985)將風險定義為在給定的條件和某一特定的時期,未來結果的變動;March&Shapira認為風險是事物可能結果的不確定性,可由收益分布的方差測度;Brnmiley認為風險是公司收人流的不確定性;Markowitz和Sharp等將證券投資的風險定義為該證券資產的各種可能收益率的變動程度,并用收益率的方差來度量證券投資的風險,通過量化風險的概念改變了投資大眾對風險的認識。由于方差計算的方便性,風險的這種定義在實際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二、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J.S.Rosenb"(1972)將風險定義為損失的不確定性,F.G.Crane(1984)認為風險愈味著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Biokett,Charnes,Cooper&概率進行描述(王明濤,2003)。Ruefli等將風險定義為不利事件或事件集發生的機會。并用這種觀點又分為主觀學說和客觀學說兩類。主觀學說認為不確定性是主觀的、個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種觀念,是個人對客觀事物的主觀估計,而不能以客觀的尺度予以衡量,不確定性的范圍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發生狀況的不確定性以及發生結果嚴重程度的不確定性。客觀學說則是以風險客觀存在為前提,以風險事故觀察為基礎,以數學和統計學觀點加以定義,認為風險可用客觀的尺度來度量。例如,佩費爾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可測度的客觀概率的大??;F.H.奈特認為風險是可測定的不確定性。
三、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損害程度的大小
段開齡認為,風險可以引申定義為預期損失的不利偏差,這里的所謂不利是指對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企業而言的。例如,若實際損失率大于預期損失率,則此正偏差對保險公司而言即為不利偏差,也就是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胡宜達等,2001)。Markowitz在別人質疑的墓礎上,排除可能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的情況,提出了下方風險(Downsiderisk)的概念,即實現的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的風險,并用半方差(Sernivaviance)來計量下方風險(周剛等譯.1999)。
四、風險是指損失的大小和發生的可能性
朱淑珍(2002)在總結各種風險描述的基礎上,把風險定義為: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于各種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的大小以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風險是一個二位概念,風險以損失發生的大小與損失發生的概率兩個指標進行衡量。王明濤(2003)在總結各種風險描述的基礎上,把風險定義為:所謂風險是指在決策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作用,決策方案在一定時間內出現不利結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損失的程度。它包括損失的概率、可能損失的數量以及損失的易變性三方面內容,其中可能損失的程度處于最重要的位置。
五、風險是由風險構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風險因素、風險事件和風險結果是風險的基本構成要素,風險因素是風險形成的必要條件,是風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風險享件是外界環境變量發生預料未及的變動從而導致風險結果的事件,它是風險存在的充分條件,在整個風險中占據核心地位。風險事件是連接風險因素與風險結果的橋梁.是風險由,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媒介。根據風險的形成機理,郭曉亭、蒲勇健(2002)等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在一定時間內,以相應的風險因素為必要條件.以相應的風險事件為充分條件,有關行為主體承受相應的風險結果的可能性。葉青、易丹輝(2000)認為,風險的內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時間內,有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結果遞進聯系而呈現的可能性。
六、利用對波動的標準統計測方法定義風險
1993年發表的30國集團的《衍生證券的實踐與原則》報告中,對已知的頭寸或組合的市場風險定義為:經過某一時間間隔,具有一定工信區間的最大可能損失,并將這種方法命名為ValueatRisk,簡稱VaR法.并竭力推薦各國銀行使用這種方法;1996年國際清算銀行在《巴塞爾協議修正案》中也已允許各國銀行使用自己內部的風險估值模型去設立對付市場風險的資本金;1997年P.Jorion在研究金融風險時,利用“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給定一定的時間區間和置信度水平,預期最大損失(或最壞情況下的損失)”的測度方法來定義和度量金融風險,也將這種方法簡稱為VaR法(P.Jorion,1997)。
七、利用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征來定義風險
風險的不確定性包括棋糊性與隨機性兩類。模糊性的不確定性,主要取決于風險本身所固有的模糊屬性,要采用模糊數學的方法來刻畫與研究;而隨機性的不確定性,主要是由于風險外部的多因性(即各種隨機因素的影響)造成的必然反映,要采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方法來刻畫與研究。
根據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征,為了衡量某一風險單位的相對風險程度,胡宜達、沈厚才等提出了風險度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客觀條件下、特定的時間內,實際損失與預測損失之間的均方誤差與預測損失的數學期望之比。它表示風險損失的相對變異程度(即不可預測程度)的一個無量綱(或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風險的不同學說
損害可能說與損害不確定說
美國學者海恩斯(Haynes)最早提出風險的概念,對風險進行分類并對風險的本質進行了分析,定義風險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為風險管理和保險相結合奠定了理論基礎。
美國學者威利特(Willet)把風險理論與保險聯系起來研究,把風險與偶然和不確定性聯系起來,提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具有不確定性,從保險業的角度探討風險與損失之間的內在聯系。
風險因素結合說和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差異說
佩費爾(Peffer)認為風險的不確定性是主觀的,而概率是客觀的。主張風險與風險因素結合起來概括,澄清了風險不確定說的曖昧關系。
威廉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認為風險是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的差異,差異越大則風險越大。從而對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進行了定義,認為不確定性也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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