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業(yè)用鋯及鋯合金棒材和線材 GB 8769-88
本標準適用于經冷加工生產的核工業(yè)用鋯及鋯合金棒材和線材。
1品種
1.1牌號、狀態(tài)、規(guī)格棒材和線材的牌號、狀態(tài)、規(guī)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mm
| 牌號 | 品種 | 狀態(tài) | 直徑 | 長度 | |
| Zr01 (Zr-0)ZrSn1.4-0.1(Zr-2)ZfSn1.4-0.2(Zr-4) | 線 | 冷加工狀態(tài)(Y) | 帶氧化膜 | 1.0~3.0 | >5000 |
無氧化膜 | |||||
| 再結晶退火狀態(tài)(M) | 無氧化膜 | >3000 | |||
| 棒 | 冷加工狀態(tài)(Y) | 機加工 | >3.O~18.0 | 300~1500 | |
非機加工 | >300 | ||||
再結晶退火狀態(tài)(M) | 機加工 | 300~1500 | |||
| 非機加工 | 300~3000 | ||||
1.2外形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1.2.1線材的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 2
| 直徑 | 允許偏差 | |
帶氧化膜 | 無氧化膜 | |
| 1.O~2.0 | ±0.04 | ±O.05 |
| >2.0~3.0 | ±O.05 | ±O.06 |
1.2.2棒材的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1.2.3根據需方要求,可提供其他規(guī)格或對尺寸允許偏差有特殊要求的棒材和線材。
表3 mm
| 直徑 | 允許偏差 | |
| 非機加工表面 | 機加工表面 | |
| >3.O~5.0 | ±0.07 | ±O.03 |
| >5.0~8.0 | ±0.10 | ±0.05 |
| >8.0~10.0 | ±0.15 | ±O.05 |
| >10.O~18.O | ±0.20 | ±O.05 |
1.2.4棒材的定尺和倍尺長度應在表l規(guī)定的長度范圍內。定尺和倍尺長度的允許偏差為+5mm,倍尺長度的每個切口量為5mm。
1.2.5棒材的再端應切平整,切斜應不大于3mm。
1.2.6直徑不小于8mm的再結晶退火狀態(tài)棒材的直線度不大于1mm/m。
1.2.7棒材的不圓度不大于其直徑公差之半。
1.3標記示例
1.3.1用ZrSn1.4-0.1(Zr-2)制造、再結晶退火狀態(tài)、直徑為10mm、長度為1000mm的棒材標記為:.
棒ZrSn1.4-0.1(Zr-2)Mφ 10×1000 GB 8769-88
1.3.2用Zr01(Zr-0)制造、冷加工狀態(tài)、帶氧化膜、直徑為2mm的線材標記為:
線Zr01(Zr-0)Y帶氧化膜φ2.0GB8769-88
2 技術要求
2.1化學成分
2.1.1棒材和線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表 4
| 牌號 | Zr01(Zr一01 | ZrSn1.4-0.1(Zr-2) | ZrSn1.4-0.2(Zr-4) | ||
| 化學成分,% | 主 成 分 | Zr Sn Fe Ni Cr Fe+Ni+Cr Fe+Cr | 基 —— —— —— —— —— —— | 基 1.20~1.70 O.07~0.20 O.03~0.08 O.05~0.15 0.18~O.38 —— | 基 1.20~1.70 0.18~0.24 —— O.07~0.13 —— O.28~0.37 |
雜 質 含 量 ’ 不 大 于 | Al B Cd Co Cu Cr Fe Hf Mg Mn Mo Ni Pb Si Sn Ti U V W Cl C N H O | 0.0075 0.00005 O.00005 0.002 0.005 0.020 0.15 0.010 0.002 0.005 0.005 0.007 0.013 O012 0.005 0.005 0.00035 0.005 O.010 O.010 0.027 0.008 0.0025 0.16 | O.0075 0.00005 0.00005 0.002 0.005 —— —— 0.010 0.002 0.005 0.005 —— 0.013 O.012 —— 0.005 0.00035 0.005 O.010 0.OlO 0.027 0.008 0.0025 0.16 | 0.0075 0.00005 O.00005 0.002 0.005 —— —— 0.010 0.002 0.005 0.005 0.007 0.013 0.012 —— 0.005 O.00035 0.005 O.010 O.010 0.027 0.008 0.0025 O.16 | |
注:1 鈾含量出廠時不做分析,但必須保證。
2 需方對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
2.1.2需方從產品上取樣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時,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表 5
| 元素 | 按表4規(guī)定范圍的允許偏差,% |
| - | 0.050 |
| Fe | O.020 |
| Cr | 0.010 |
| Ni | 0.010 |
| Fe+Cr | 0.020 |
| Fe+Cr+Ni | O.020 |
| O | 0.020 |
| 所有的雜質元素 | 20ppm或規(guī)定極限的20%,取較小者 |
2.2力學性能
直徑大于8mm棒材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高溫力學性能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方予測定。
表 6
| 牌號 | 狀態(tài) | 試驗溫度℃ | 力學性能,不小于 | ||
| 抗拉強度σbMPa(kgf/mm2) | 屈服強度σ0.2MPa(kgf/mm2) | 伸長率δ % 標距l(xiāng)o=50mm | |||
| Zr01(Zr-O) | M | 室溫 | ≥296(30) | ≥138(14) | >18 |
| ZrSn1.4-0.1(Zr-2) | M | 室溫 | ≥413(42) | ≥241(25) | >14 |
| ZrSn1.4-0.2(Zr-4) | M | 316 | ≥214(22) | ≥103(10) | >24 |
2.3腐蝕性能
2.3.1ZrSn1.4-0.1(Zr-2)、ZrSn1.4-0.2(Zr-4)牌號的棒材應進行腐蝕性能試驗。試樣在400±5℃、10.3+0.7 -0.5 MPa(105 +7 -5 kgf/cm2 )的水蒸氣中進行72h或336h腐蝕。
2.3.2經腐蝕試驗后,試樣表面應為黑色、致密、光澤均勻的氧化膜。沒有白色或褐色的腐蝕產物。試樣72h的增重量應不大于22mg/dm2 。當72h的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可繼續(xù)進行累計時間(或重新取樣進行)336h的腐蝕試驗,其增重量應不大于38mg/dm2 。
2.4高、低倍組織
2.4.1棒材的橫向低倍組織上不得有裂紋、折疊、氣孔、縮尾、金屬或非金屬夾雜物。
2.4.2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棒材可進行高倍組織檢查,其判定標準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
2.5無損檢驗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機加工表面的棒材可進行超聲波檢驗,其判定標準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
2.6表面質量
2.6.1棒材表面不允許有橫向裂紋和縱向劈裂;允許有深度不超過直徑公差之半的劃痕、壓痕和麻點。棒材允許清除局部缺陷,清除深度不得大于其直徑公差之半。機加工表面的棒材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μm(v5)。
2.6.2線材表面不允許有裂紋、起皮;允許有輕微的劃痕、麻點和擦傷。帶氧化膜的線材表面應呈深褐色,稍有光澤。無氧化膜的線材表面應呈金屬本色。
3 試驗方法
3.1產品化學成分的分析按供方的現行標準方法進行。仲裁分析按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
3.2棒材室溫拉伸試驗按GB228-87《金屬拉伸試驗方法》進行。使用0.003~0.007(mm/mm)/min的應變速率通過屈服點.超過屈服點以后,十字頭的速度增大到接近0.05(mm/mm)/min,直至試樣拉斷。
3.3棒材高溫拉伸試驗按GB4338-84《金屬高溫拉伸試驗方法》進行。
3.4棒材腐蝕性能的試驗按供方的方法進行。仲裁檢驗方法按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
3.5棒材高倍組織的檢查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方法進行。
3.6棒材的無損檢驗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方法進行。
3.7產品表面質量用肉眼進行檢查。
4 檢驗規(guī)則
4.1檢查和驗收
4.1.1產品應由供方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檢驗,并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
4.1.2需方可對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如果檢驗結果與本標準規(guī)定不符時,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4.2組批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由同一牌號、爐號、規(guī)格、狀態(tài)、生產方法、最終退火爐次和同一生產周期的產品組成。
4.3檢驗項目每批棒材均應進行化學成分(氫、氧、氮)、室溫力學性能、腐蝕性能、低倍組織檢驗以及外形尺寸和表面質量的檢查。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可增加高溫力學性能、高倍組織和無損探傷的檢驗。每批線材均應進行化學成分、外形尺寸和表面質量檢查。
4.4取樣位置和取樣數量
4.4.1每批產品任取兩根或兩卷,每根或每卷各取一個試樣進行氫、氧、氮含量的測定,其他元素的含量按原鑄錠的分析結果報出。
4.4.2每批棒材任取三根,每根各取一個縱向試樣進行力學性能試驗。
4.4.3每批棒材任取兩根,每根各取一個試樣進行低倍和高倍組織檢驗。
4.4.4每批棒材任取三根,每根各取一個試樣進行腐蝕性能試驗。
4.4.5棒材需進行無損探傷檢驗時,應逐根進行。
4.4.6產品應逐根(或卷)進行外形尺寸和表面質量的檢查。
4.5重復試驗
在抽樣檢驗的項目中,如有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則取雙倍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若仍有一個結果不合格時,則整批報廢,但允許供方重新加工處理,并按測試項目重新檢驗,合格者允許交貨;或者逐根檢驗,合格者重新組批交貨。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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