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標
議標的定義
議標也稱談判招標或限制性招標,即通過談判來確定中標者。招標人和投標商就標價、投標書的附加條件、補償和保險等問題進行討價還價的商議,通常招標人不是在評標后就與投標人簽約,而是要與投標人進行進一步的商議。
議標的作用
對業主來講,通過議標,可以使標價降低或使標書中的其他條件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設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標價最低,但在其他方面如延期付款條件卻比不上第二低標的候選人。這時,業主就會一方面與第一候選人商議較優惠的延期付款條件,另一方面與第二候選人協商降低標價的問題。對投標人來說,過議標,可以澄清標書某含糊不清的條款,改善合同條件,或增強自身的競標能力。
1、降低標價
2、縮短施工日期
3、改善支付條件
4、提出新的施工或設計方案
5、免費增加施工機械
議標的程序
1、招標委員會確定議標日程
2、招標人與投標人進行議標,參加議標人員為雙方的技術,經濟和法律專家。所涉及的問題慢標書中的商務、技術、法律和其他方面問題。
3、議標的結論要用完善、準確的措詞以書面形式記載,以便納入合同文件中。雙方應各由一名高級代表審閱議標形成的文件,關在文件的每一頁上簽字。
4、如果議標時間過長,超出了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會要求幾位有希望的候選人延長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如果投標人拒絕,則其標書失效。
議標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邀請議標方式。選擇中標單位不是通過公開或邀請招標,而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請某一企業進行單獨協商,達成協議后簽訂采購合同。如果與一家協商不成,可以邀請另一家,直到協議達成為止;
(2)比價議標方式。“比價”是兼有邀請招標和協商特點的一種招標方式,一般使用于規模不大、內容簡單的工程和貨物采購。通常的作法是由招標人將采購的有關要求送交選定的幾家企業,要求他們在約定的時間提出報價,招標單位經過分析比較,選擇報價合理的企業,就工期、造價、質量付款條件等細節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簽訂合同;
(3)方案競賽議標方式。它是選擇工程規劃設計任務的常用方式。通常組織公開,也可邀請經預先選擇的規劃設計機構參加競賽。一般的作法是由招標人提出規劃設計的基本要求和投資控制數額,并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場地平面圖、有關場地條件和環境情況的說明,以及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等基礎資料,參加競爭的單位據此提出自己的規劃或設計的初步方案,闡述方案的優點和長處,并提出該項規劃或設計任務的主要人員配置、完成任務的時間和進度安排、總投資估算和設計等,一并報送招標人。然后由招標人邀請有關專家組成的評選委員會,選出優勝單位,招標人與優勝者簽訂合同。對未中選的參審單位給以一定補償。
另外在科技招標中,通常使用公開招標、但不公開開標的議標。招標單位在接到各投標單位的標書后,先就技術、設計、加工、資信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整,并取得初步認可的基礎上,選擇一名最理想的預中標單位并與之商談,對標書進行調整協商,如能取得一致意見,則可定為中標單位,若不行則再找第二家預中標單位。這樣逐次協商,直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為止。這種議標方式使招標單位有更多的靈活性,可以選擇到比較理想的供應商和承包商。
議標的條件
由于議標的中標者是通過談判產生的,不便于公眾監督,容易導致非法交易,因此,我國機電設備招標規定中,禁止采用這種方式。即使允許采用議標方式,也大都對議標方式做了嚴格限制。《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規定:經頒布國批準,招標人在下述情況下可采用議標的方法進行采購:
(1)急需獲得該貨物、工程或服務,采用招標程序不切實際,但條件是造成此種緊迫性的情況并非采購實體所能預見,也非采購實體辦事拖拉所致;
(2)由于某一災難性事件,急需得到該貨物、工程或服務,而采用其它方式因耗時太多而不可行。為了使得議標盡可能地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原則,《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還規定,在議標過程中,招標人應與足夠數目的供應商或承包商舉行談判,以確保有效競爭,如果是采用邀請報價,至少應有三家;招標人向某供應商和承包商發送的與談判有關的任何規定、準則、文件、澄清或其他資料,應在平等基礎上發送給正與該招標人舉行談判的所有其他供應商或承包商;招標人與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之間的談判應是保密的,談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與談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價格或其他市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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