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板坯(YB/T003-1991)
(1)用途用于生產薄板用的碳素鋼、低合金鋼、優質碳素鋼和硅鋼板坯。
(2)尺寸規格見表1。
表1薄板坯的截面尺寸和允許偏差
| 名稱 | 尺寸/mm | 允許偏差/mm | |
| 普通軋機 | 連軋機 | ||
| 厚度 | 6~20 | +0.35 | +0.1-O.40 |
| 寬度 | 100~200 | 士4.O | - |
| >200~300 | 士5.O | +30-10 | |
注:1.薄板坯以定尺或倍尺長度交貨,其長度由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
2.普通軋機軋制的薄板坯鐮刀彎每米不得大于1Omm,平面度每米不得大于20mm。連軋機軋制的薄板坯鐮刀彎每米不得大于15mm,平面度每米不得大于35mm。
3.薄板坯的剪切斜度不得超過7mm。
(3)牌號和化學成分應符合GB/T699、GB/TT00、GB/T1591和GB/T5212的相應規定。
(4)交貨狀態薄板坯以熱軋狀態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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