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
通過權衡各種備選項目的全部預期費用和全部預期效益的現值來評價這些備選項目,以作為決策者進行選擇和決策的一種方法。簡稱為CBA。
費用效益分析在30年代開始運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得到了推廣和發展,60年代后期美國規定對新建項目的方案要從費用效益來進行評選。與此同時,有些技術經濟學者致力于發展中國家的項目評價和經濟發展的研究,豐富和發展了費用效益的理論和方法,形成為現代費用效益分析方法,亦即國民經濟評價的理論和方法。
國民經濟評價不僅要計算直接費用和直接效益,而且還要計算間接費用和間接效益,間接費用和間接效益也稱外部效果。費用效益分析就是將直接費用、間接費用與直接效益、間接效益進行對比,從而判斷該項目是否合算。
直接效益 是指由于某一項目的產品、勞務等給國民經濟帶來的效益。它包括:(1)增加產品的數量,其效益用消費者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來量度。(2)增加出口,其貢獻即創造的外匯收入。(3)減少其他相同或類似企業的產量,項目效益就是被替代產量所釋放出來的資源,其價值就是對這些資源的愿付價格。(4)減少進口,其價值就是節省下來的外匯。
直接費用 是指國民經濟花費在某項目上的代價,它包括在這個項目的興建和經營上所投入的全部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即包括:(1)增加社會供應量,其費用以調價后的社會成本來計算。(2)增加進口,其費用就是支付的外匯。(3)減少對其它相同或類似企業的供應,投入品是由減少其它企業的產品而轉移過來的,其費用就是其它企業減少產品的邊際效益。(4)減少出口,其費用就是減少了的外匯收入。
間接費用和間接效益 是在國民經濟相鄰部門及社會中反映出來的費用和效益。間接費用系指國民經濟為項目付出了代價,而項目本身并不實際支付的費用。間接效益是指項目對社會作出了貢獻,而項目本身并未得益的那部分效益。
在項目評價時計算間接費用和間接效益,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項目將對與其并無直接關聯的其他項目或消費者產生影響;(2)這種費用或效益在財務報表中并沒有得到反映,或者沒有將其價值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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