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可碎性(rockandorecrushibility)
礦石物料破碎的難易程度。它取決于礦石物料的物理性質和它的礦石結構和構造以及其缺陷和損傷程度。礦石物料的力學性質和化學組成的不均勻性增加了可碎性研究的難度。至今尚沒有找到一種能科學地確定礦石物料可碎性的方法。工業生產和實驗中常用下述幾種方法評估礦石物料可碎性:(1)摩氏刻劃硬度法。(見礦石硬度)設有十級硬度,可碎性依次降低。滑石可碎性最好,金剛石可碎性最差。(2)普氏硬度系數法。隨著普氏巖礦堅固性系數_廠值(見巖礦抗壓強度)的增大,可碎性降低。即軟脆性物料可碎性好,堅硬物料可碎性差。(3)相對比較法。將待測物料與標準中等硬度物料,在同一破碎機、同樣工況條件下破碎,測得在相同產品粒度時的處理能力。兩者的比值即表示其可碎性系數。通常以石英為中等硬度物料,其可碎性系數為1。硬物料的可碎性系數小于1,軟物料可碎性系數大于1。(4)邦德功指數法。以邦德沖擊功指數W的大小來劃分礦石的可碎性,通常劃分為易碎物料(W≤5),中等可碎物料(W≈6~15)和難碎物料(W>15)三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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