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LiquidationGroup)
什么是清算組
清算組是指依法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等執行清算任務的臨時性機構。在清算期間,原公司的法人機關董事會停止行使職權,公司的財產管理權、必要的業務經營權由清算組行使,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也由清算組行使。
進行自愿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當公司被依法進行強制清算時,清算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主管機關是指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機關;有關機關主要是指執行處罰的機關、公司的主管機關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專業人員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律師等。
清算組的作用是在企業宣告破產后,接管破產企業并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支配、估價、變賣和分配以及實施其他有關的行為。清算組責任重大,其組成方式直接關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責。我國破產法未對清算組的組成成分作明確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破產清算組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專業人員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會計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了結公司的現狀、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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