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稱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賃船舶的方式,即由船東(船舶出租人)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在此期限內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租期可長可短,短則數月,長則數年。這種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數為依據,而以約定使用的一段時間為限。
定期租船的特點是:在租賃期間,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調動和使用。貨物的裝卸、配載、理貨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負責,由此而產生的燃料費、港口費、裝卸費、墊艙物料費等都由租船人負擔。租金是按月(天或日歷月)以每一夏季載重噸為計算單位計收。租金一經約定即固定不變。船方負擔船員薪金、伙食等費用,并負責保持船舶在租賃期間的適航狀態(Seaworthy)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和船舶保險費用。所謂適航狀態一般是指使船舶能夠正常運轉,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夠適用接受和保管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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